基督教政治神学:基督徒重要的两个公民义务
基督教政治神学:基督徒重要的两个公民义务
1. 知情和投票的义务
我相信每一个生活在民主国家的基督徒公民至少有最起码的义务了解情况,并投票给最符合圣经原则的候选人和政策。
有机会帮助选择我们将拥有的政府,这是神托付给民主国家公民的一项管家职责,我们不应忽视或不珍惜这项职责。
这至少意味着基督徒有责任对重要问题进行足够的了解,以便能够明智地投票。
更好地了解情况的一个好方法是在教会小组中讨论一些关键的政治问题。
休-休伊特(Hugh Hewitt)的书《忠心的好仆人》(The Good and Faithful Servant)是这方面的一个有用的新资源,包括引用关键的圣经经文、过去和现在的知名政治领导人的讲话以及供讨论的问题等。
2. 是否有义务做得比投票更多?
除此之外,我要求美国的每一位基督徒考虑他或她是否有比投票更高的义务。(其他国家的基督徒也可以提出类似的问题。)
问题是,有人认为从一个国家获得巨大的利益,却几乎不付出任何回报,这在道德上是否正确。
美国公民所拥有的巨大自由是数百万人做出巨大牺牲后才获得的。
《独立宣言》的最初签署者知道,他们公开宣布自己对英国犯有叛国罪,而且他们知道,如果英国人抓住他们或打败他们,他们将被判处死刑和没收财产。
他们也不可能有很大的信心赢得与当时地球上最强大国家的战争。
因此,《独立宣言》的最后一句话是这样说的:
为了支持这一宣言,我们坚定地依靠神圣的护理的保护,我们互相保证我们的生命、我们的财富和我们神圣的荣誉。
从英国独立出来的代价并不小。在独立战争中,大约有4500名美国人死亡。
后来的战争代价更加高昂。
在内战中,虽然国家作为一个联盟得以保存下来,但有55万美国人死亡。
约有11.6万人死于第一次世界大战,40.5万人死于第二次世界大战,3.6万人死于朝鲜战争,5.8万人死于越南战争。
在伊拉克战争中死亡的人数刚刚超过4000人,在阿富汗战争中死亡的人数超过550人(截至2008年中期)。
这几十万男人(还有许多女人)为保护他们的国家和维护我们今天享有的自由牺牲了自己的生命。
我们只是享受这些自由,而对我们的国家没有任何回报,这样做对吗?
1863年,亚伯拉罕-林肯在葛底斯堡演说的结尾处提出了一个挑战,当时他在战场上看到有6650多名士兵死亡,29000多名士兵受伤,我们难道不应该注意这个挑战吗?
相反,我们应该在这里致力于我们面前的伟大任务--从这些光荣的死者身上,我们会更加献身于他们为之付出最后全部努力的事业--我们在这里下定决心,这些死者不会白白死去,这个在上帝之下的国家将迎来自由的新生,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将不会从地球上消失。
如果这么多人为了保护和维护我们的国家而献出了自己的生命,那么我们这些从这些牺牲中获得如此巨大利益的人难道没有义务做一些事情而不仅仅是投票吗?
难道我们不应该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参与捐款或付出时间来支持特定的候选人和问题?
或者写信或帮助分发资料?
甚至是竞选公职或自愿服兵役?
我们所有人至少要做一些事情,而不仅仅是投票,以维护和保护这个国家,这难道不对吗?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