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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教会为何不谈论堕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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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教会为何不谈论堕胎问题 翻译自: Why Singaporean Churches Don’t Talk About Abortion 原作者: JINGTING CHEN IN SINGAPORE 翻译:DEEPL 2021 年,埃莉奥拉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她没有告诉教会,因为她觉得婚外怀孕很丢人。相反,她开始在网上研究堕胎。当她告诉她的伴侣时,伴侣给了她一份该地区堕胎诊所的名单。 29 岁的 Eliora 也不确定她所在教会对堕胎的立场,因为她从未在讲坛上或小组讨论中听到过这个话题。两周后,她终止了妊娠,认为这是最合理的选择。(由于新加坡对堕胎问题比较敏感,CT 同意只使用她的名字)。 然而,她原以为只是一次性的决定,却很快让她陷入了巨大的负罪感中。"在内心深处,我有一种感觉,如果这是一个生命,那么我就杀死了一些东西。我觉得这是不对的,"伊莱奥拉说。"我希望我的(教会)社区是一个让我感到安全的空间,可以让我寻求帮助。 像 Eliora 这样的故事在新加坡并不少见,因为堕胎在新加坡的教会中基本上是一个禁忌话题。与此同时,由于新加坡在上世纪 70 年代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该国拥有世界上最宽松的堕胎法之一。怀孕 24 周以内的堕胎是合法的,不受年龄限制。未成年人堕胎无需征得父母同意。 虽然新加坡的堕胎数量在过去十年中减少了一半--这可能是由于避孕药具的使用增加以及人们越来越接受单身母亲--但在年轻一代中,包括在基督徒中,对堕胎的支持却有所增加。根据政策研究所(IPS)2019 年的一份文件,18 至 35 岁的基督徒中有三分之一认为,如果家庭收入很低,无法再负担更多的孩子,堕胎 "根本没有错"。 然而,新加坡的许多教会仍未积极解决这一问题。安全地带 "和 "心跳计划 "等事工正在努力改变这种状况,鼓励教会公开谈论堕胎和生命的神圣性,为意外怀孕的妇女提供支持,并成为像埃莉奥拉这样寻求帮助和医治的妇女的避难所。 禁忌话题 1969 年,新加坡成为亚洲首批堕胎合法化的国家之一。根据东南亚研究所和新加坡卫生部的数据,从那时起,超过 66 万名婴儿被堕胎。 由于担心人口增长会导致岛上过度拥挤和资源匮乏,新加坡政府在实施二胎政策时鼓励堕胎。这场运动宣扬小家庭的好处,并出台措施阻止夫妇生育两个以上的...

基督教新闻:苏格兰基督徒政治家因发言反对堕胎而受到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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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新闻:苏格兰基督徒政治家因发言反对堕胎而受到惩戒                                                                                                                                                                 日期:2022年9月17日 女王的去世是否标志着基督教会在苏格兰的影响力的结束?基督教给国家带来的来之不易的自由是否即将被专制进步主义所取代?一位苏格兰政治家因敢于为子宫内的婴儿说话而受到党内纪律处分,这表明事情可能正朝着这个方向发展。 约翰-梅森John Mason是格拉斯哥Glasgow的苏格兰民族党SNP MSP(苏格兰议会议员)。他也是一名浸信会的基督徒,不羞于谈论自己的信仰。苏格兰议会中基督徒议员的数量令人惊讶。但是,梅森先生现在已经触犯了他自己的政党,并因 "在表达对堕胎权利的看法时给妇女造成了困扰和创伤,但不是因为他的观点或信仰 "而受到正式处分。他的案件令人不寒而栗地表明,苏格兰民族党,以及苏格兰政府,已经变得多么奥威尔式的专制。 他说了什么...

伦理问题解答:基督徒怎么看“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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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怎么看“堕胎”? 今天我来和大家谈谈堕胎。 我们可以堕胎吗? 为什么基督徒反对堕胎? 为什么你们要去管人家那么多事情? 堕胎是他们的选择嘛,干嘛你要干涉人那么多?   今天我们就要来藉着RC  Sproul 的这本小书, 《我该如何在世界中生活》, 来讨论堕胎的伦理的问题。   堕胎是一个在许多国家,特别是美国,引起激烈争议的话题, 甚至导致了教会中的分裂。   处理这一问题时有三个问题是必须回答的: 什么是堕胎? 堕胎是正确的吗?或者,它有可能在道德上是中立的吗? 教会有权力为这一问题要求国家立法吗? 有些教会肢体提倡一种以 “pro-choice” (妇女有权选择堕胎)为名的 “ 中间道路 ” , 争论说这事是关于良心而非国家法律,所以国家禁止堕胎是错误的。   那我们讨论的圣经根基是什么? 旧约和新约均没有明显谴责或许可堕胎的教导, 从释经学角度看,争议一直是在暗示的根基上进行。 旧约中因堕胎问题而引起很大关注的经文,是出埃及记 21 : 22-24 节: 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堕胎,随后 却无别害 , 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丈夫所要的, 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若有别害, 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不同人对这段经文有不同解释。 问题聚焦在 “ 若无别害 ” 这句话上, 这节经文指的是那种 “ 害 ” ? 这个问题又关联着另一个问题, 经文中的 “ 以致堕胎 ” 是什么意思? 这段经文指着的, 是不是指一个妇女被推挤进人的争斗中,以至引发了早产, 那犯罪的一方就要面对法律的处理, 即使孩子存活了下来也要赔偿的处境? 还是这段经文指的是一个导致了早产的死胎的处境, 只有在母亲承受了增加的并发症甚至是死亡的痛苦时,才需要作进一步的考虑? 有的人认为 “ 若无别害 ” 这一条款指的既是母亲又是胎儿。 观点是这样的, 如果早产的胎儿存活了, 赔偿只局限于对母亲所承受的不便和精神痛苦的苦难赔偿。 但是如果孩子受到伤害甚至死亡,以眼还眼的律例就要全额兑现。   这种解读,圣经是如此高度重视未出生的胎儿, 以至于应用了以命还命的原则, 并且在一场不相关的暴力中无意致使了堕胎, 所应付的是死亡的刑罚。 如果这一解释是正确的,我们就有着坚定的证据表明, 《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