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堡要理问答 第四问】神的律法对我们有什么要求?
第四问: 神的律法对我们有什么要求? 回答:基督在马太福音廿二章 37-40 节提纲挈领地教导我们︰「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 ── 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你是否问过自己: 无论是生是死,你唯一的安慰是什么? 你必须知道哪些事,才能因为这安慰,无论是生是死都快乐? 你怎么知道你的苦境呢? 注释 基督在《马太福音》 22:37 和《路加福音》 10:27 中重述了律法的实质,从申命记 6:5 和利未记 19:8 中得出。他解释了该宣言的含义。 " 证实这律法上的一切话不去行的,是要受咒诅的;也就是说,这些不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不爱人如己的人。 这几个部分必须得到更充分的解释。 你要爱主你的神: 全心爱上帝,就是在承认他的无限良善之后,恭敬地把他当作我们的至善,爱他,只在他身上欢喜和信赖,把他的荣耀看得比其他一切都重要,使我们对任何可能使他不高兴的事没有丝毫想法、倾向或愿望。宁可失去我们所珍爱的一切,或忍受最沉重的灾难,也不愿我们与他分离,或在最小的事情上冒犯他,最后,这一切的目的是为了使他能因我们而得到荣耀。 主你的神: 你要爱那位神,他是你的主,是你的神,他向你启示了自己,把他的好处赐给你,你必须为他服务。这里有一个真神与假神的对立。 尽心: 我们所理解的 " 心 " 是指情感、欲望和倾向。因此,当上帝要求我们全心全意时,他希望我们只爱他一个人,而不是其他一切;希望我们的全心全意停留在他身上,而不是把一部分给他,一部分给别人。简而言之,他希望我们没有任何东西能与他相等,更不希望我们喜欢任何东西而不喜欢他;或者我们只愿意分享他的一部分爱。这样爱上帝,就是圣经所说的 " 以完全的心在上帝面前行走 " ;与此相反的是,不以完全的心在上帝面前行走,也就是停止,不把整个人交给他。 反对意见: 只有上帝才是我们要爱的。因此,我们的邻居、父母和亲属都不应该被爱。 回答: 这个论点是错误的,因为它从对方式的否定,到对事物本身的否定。只有上帝才是最值得爱的,并且高于其他一切;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根本就没有什么东西是我们所喜欢的,或者是与他平等的,而我们又不愿意为了他的缘故而放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