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政治神学:“政府不应该排除宗教”的八个理由

基督教政治神学:“政府不应该排除宗教”的八个理由


 "政府应该强迫人民信奉某个宗教"观点相反的另一个错误是:我们应该把宗教完全排除在政府和政治之外。

根据这种观点,宗教信仰永不应该在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财产上被提及,也不应该在政治或政府的决策过程中发挥作用。

第二种观点是由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美国政教分离联盟以及当今世俗社会的大部分其他组织推动的。
根据这种观点,宗教信仰应该放在家里,保持安静。
在政治进程中不应该有来自宗教团体的影响。

这种观点的例子有:人们反对在市议会会议或立法会议开始时进行祈祷。
其他例子有:一些团体要求将十诫从任何公共场所移除,或将十字架从政府印章和退伍军人纪念碑上移除,或要求禁止在公立高中进行学生圣经学习、体育比赛前的祈祷、毕业典礼上的祈祷、或告别演说者在毕业典礼上谈论他或她的信仰。

例如,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威胁下,十字架被从洛杉矶县的印章中删除,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的一名高中毕业致辞者被告知她必须从她的演讲中删除所有关于基督的内容。
她选择保留这些内容,并在演讲中被校长切断了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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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宗教排除在政府之外 "的观点出现在科罗拉多州一起谋案的审判中,因为法官发现一些陪审员在陪审团的讨论中引用了《圣经》经文,所以将死刑判决撤销。
这被认为是陪审员的不当行为。

这种观点最令人不安的例子见于1996年最高法院对Romer v. Evans的判决。
该案涉及科罗拉多州公民通过的一项宪法修正案。
该修正案禁止给予同性恋者特殊的法律权利,修正案的结果是,同性恋者将和社会上的其他人一样被对待,而不是仅仅因为他们是同性恋者而获得特殊权利和保护。
最高法院否决了这一修正案,因为法院的大多数人认为,该修正案 "与合法的国家利益缺乏合理的关系",而且科罗拉多州的公民在投票支持该修正案时表现出 "对同性恋者的 “

这种 "排除宗教 "的观点在最近劝说法院将同性 "婚姻 "合法化的运动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当爱荷华州最高法院决定将同性 "婚姻 "强加给爱荷华州时(在200943VarnumBrien一案中),它注意到只有28.1%的爱荷华人支持它。
法院随后指出,"社会上大部分人拒绝同性婚姻是由于真诚的、根深蒂固的甚至是基本的宗教信仰。
但这种观点不应考,法院说,因为爱荷华州宪法规定,"大会不得制定关于建立宗教的法律。
换句话说,将婚姻限制在一男一女,相当于 "建立 "一个宗教。

同样的论点也出现在加州。挑战8号提案Proposition 8(加州宪法修正案,将婚姻限制在一男一女之间)的著名律师David Boies认为,虽然人们可能有 "真正的宗教信仰",认为婚姻应该在一男一女之间,但 "第一修正案的另一半,即建立条款Establishment Clause......说多数人无权将其宗教信仰强加给少数人。”

换句话说,即使52%的加州人投票支持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之间,他们还是错误地 "建立 "了一种宗教。

 

为什么 "将宗教排除在政府之外 "的观点是错误的,有几个原因:

1. 它没有将法律的理由与法律的内容区分开来

这种 "排除宗教 "的论点是错误的,因为婚姻不是一种宗教

当选民定义婚姻时,他们不是在建立一个宗教。
在第一修正案中,"国会不得制定关于建立宗教的法律,或禁止自由行使宗教的法律""宗教 "一词是指人们参加和支持的教会。
"宗教 "意味着是浸礼会或天主教或长老会或犹太教。
它并不意味着结婚。
这些论点试图使宪法中的 "宗教 "一词的含义与它一直以来的含义不同。

这些论点还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即没有区分法律的原因和法律的内容。
我们的许多法律背后都有宗教原因,但这些法律并没有 "确立 "一种宗教。
所有的主要宗教都有反对偷窃的教义,但反对偷窃的法律并没有 "建立一个宗教
所有宗教都有反对谋杀的法律,但反对谋杀的法律并不 "建立宗教
在美国和英国,废除奴隶制的运动是由许多基督徒领导的,基于他们的宗教信仰,但废除奴隶制的法律并不 "建立宗教
结束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的运动是由小马丁-路德-金博士领导的,他是浸信会牧师,从圣经中宣扬反对种族不公正。
但反对歧视和种族隔离的法律并没有 "建立宗教

如果这些 "排除宗教 "的论点在法庭上获得成功,它们很快就会被应用于反对堕胎的福音派和天主教徒的 "宗教论点。
然后,保护未出生儿童的多数票可以通过说这些选民在 "建立宗教 "而被宣布无效。
而且,根据这样的推理,宗教公民对几乎任何问题的所有投票都可以通过法院的法令被认定为无效!
这将直接反过来影响宗教的发展。
这与开国元勋们建立的国家直接相反,也与他们在第一修正案中所说的 "自由行使 "宗教的含义直接相反。

2. 它推翻了人民的意愿

在科罗拉多州,上述宪法修正案的支持者包括成千上万的基督徒,他们对同性恋行为的看法受到了《圣经》教义和传统犹太教道德价值观的影响。
但法院说,这种宗教观点不能说与 "合法的国家利益有合理的关系。
换句话说,科罗拉多州公民真诚持有的宗教或道德理由并不是 "合理的 “理由。
他们的投票不算数,因为他们用宗教理由来决定他们的投票。
这种决定是 "将宗教排除在政府之外 "观点的自然结果,它简单地推翻了人民修改其州宪法的意愿(上文提到的爱荷华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情况也是如此)。

3. 它把宗教自由变成了脱离宗教的自由

从美国历史的角度来看,"排除宗教 "是一个错误观点的另一个原因是,它将 "宗教自由 "的积极理想扭曲为 "不受任何宗教影响的自由"--这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是《独立宣言》的签署者和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从未想过的东西。

事实上,"将宗教排除在政治之外 "的观点会使《独立宣言》的推理失效,而美利坚合众国最初就是在此基础上建立的。
前两句两次提到上帝,以便说上帝的法律授权1776年从英国独立出来,上帝是给予人类政府寻求保护的权利的人:

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当一个民族有必要解除将他们与另一个民族联系在一起的政治束缚,并在地球上的各个国家中获得自然法则和自然之神赋予他们的独立和平等地位时,对人类意见的适当尊重要求他们宣布促使他们分离的原因。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即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
为了确保这些权利,在人与人之间建立了政府….

换句话说,《独立宣言》的五十六位签署者宣布,自然法则和上帝本身都赋予我们国家成为一个独立国家的权利。
他们宣称美利坚合众国的存在是得到了神的授权!这是对的。

然后签名者说,政府的全部目的是保护上帝赋予人们的权利。
第二句话说,"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
然后签署者补充说,"政府在人与人之间建立",以保护或 "确保 "这些权利。
换句话说,这些最基本的人权是由上帝赋予的("造物主赋予的"),而政府的目的是保护这些上帝赋予的权利,根据《独立宣言》,国家就是在此基础上建立的。
"
将宗教排除在政府之外 "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它暗示了我们作为一个国家存在的基础中发现的类似这些声明的非法性。
用宗教理由来支持世俗法律并不是建立宗教。

宪法第一修正案当时宣布: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建立宗教的法律,或禁止自由行使宗教;或限制言论自由
他们所说的 "建立宗教 "是指一个既定的国家教会,一个由政府赞助或政府认可的教派或特定宗教。
因此,第一修正案禁止美国拥有像英国教会那样的国家教会,许多最初的殖民者为了获得宗教自由而逃离了英国教会。

事实上,托马斯-杰斐逊早在1802年写给康涅狄格州丹伯里浸信会的那封现在很有名的 "政教分离 "信就涉及这个问题。
丹伯里浸信会给新总统写信,表达了他们对家乡康涅狄格州指定公理教会为官方国家教会的担忧。
杰斐逊在答复中指出,第一修正案的含义是让政府不参与教会事务,而不是让教会不参与政府事务。
杰斐逊认为,当政府不干涉教会,不强迫其公民成为官方国家教会的成员时,宗教自由就会蓬勃发展。

第一修正案从未打算保证政府应不受宗教或宗教影响。唯一的 "宗教自由 "是指不受政府对某一特定宗教或教派的赞助的自由。

4. 它错误地限制了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

第一修正案还排除了任何 "禁止自由行使 "宗教的法律。
因此,第一修正案直接反对 "将宗教排除在政府之外 "的观点,它实际上是要禁止基督徒和犹太人以及许多来自其他宗教背景的人在为科罗拉多州宪法修正案而争论时,或在为某个陪审团的裁决而争论时,或在公共活动中发言或做祷告时行使他们的宗教自由。
他们行使宗教自由的权利被剥夺了。

这种观点也错误地限制了个人的言论自由。
为什么一个高中的告别演说者不能在毕业演说中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
为什么基督教公民不能自由地根据他们的道德信念--源自宗教信仰的信念--为某种政体竞选或反对?
在公开场合发表宗教观点,并不是强迫人们接受这种观点!

自由社会的性质要求人们应该能够把他们的政治信念建立在他们喜欢的任何推理过程和任何权威的基础上,而且他们应该能够自由地试图说服别人,使他们的推理是正确的。
我们应该保护人们的自由,如果他们愿意,可以把他们的道德和政治信念建立在柏拉图的对话上,或者孔子的教义、《圣经》或犹太教塔木德,或者,我想,甚至是鲍勃-迪伦的一首歌,如果他们认为那是有说服力的东西。
如果其他选民选择接受柏拉图或孔子或圣经(或鲍勃-迪伦!)的追随者提出的理由,那么最高法院就不应该自作主张地说选民使用的理由不是 "理性 "的理由。
不应该由最高法院来决定有些人的投票是合法的,有些人的投票是不合法的。

5. 它从未被美国人民采纳

"排除宗教 "的观点从未被美国人民通过任何民主程序采纳,但它正通过我们的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行使 "原始司法权力 "强加给我们的国家。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这在美国已经是一个越来越严重的问题。

最高法院对LemonKurtzman案(1971年)的判决尤为重要。
在该案中,法院说,政府行为 "不得具有促进或抑制宗教的主要效果。
它没有说 "促进或抑制某一特定宗教",而是说一般的 "宗教

事实上,法院倾向于排除为一般宗教带来利益的政府行为,这在1947年的Everson诉教育委员会案中首次得到体现,在该案中,多数意见反对对 "所有宗教 "的援助。

第一修正案中的 "建立宗教 "条款至少有这样的意思。
一个州和联邦政府都不能建立教会。
也不能通过法律来帮助一种宗教,帮助所有的宗教,或者偏爱一种宗教而不是另一种宗教....,第一修正案在教会和国家之间竖起了一道墙。
这堵墙必须保持高度和坚不可摧。
我们不能批准最轻微的破坏。
新泽西州在这里没有违反这道墙。

虽然后来的判决没有严格适用莱蒙准则,但如果从广义上理解,它的结果是将所有的宗教表达排除在公共场所之外。
这是 "排除宗教 "观点的一个极端例子,它从未被美国人民采纳或批准,而只是由我们的最高法院颁布了法令,将其从未合法拥有的权力据为己有。

6. 它从政府中删除了上帝关于善与恶的教导

圣经说,政府官员是 "神的仆人,为你们的益处"(罗马书13:4),但如果不允许任何人告诉他们他们认为神对他们的期望,政府官员如何能有效地服务于神?
圣经说,政府官员被派去 "惩罚作恶的,赞美行善的"(彼得前书2:14),但如果不允许世界上任何一个宗教的发言人给他们提供关于什么是 " "和什么是 " "的建议,他们怎么能做到这一点?

这样的观点必须假设没有上帝,或者如果有,我们也无法知道他的道德标准。

7. 圣经中神的子民向统治者提供建议的例子

圣经举了几个例子,说明忠实的信徒向政府官员明确见证他们应该如何治理。
先知但以理告诉巴比伦国王尼布甲尼撒,他是公元前600年左右世界上最强大的统治者。
【但4:27】王啊,求你悦纳我的谏言,以施行公义断绝罪过,以怜悯穷人除掉罪孽,或者你的平安可以延长。

在新约中,施洗约翰斥责了希律(罗马帝国下的一个民政长官)【路3:19】只是分封的王希律因他兄弟之妻希罗底的缘故,并因他所行的一切恶事,受了约翰的责备;

当然,约翰对 "一切恶事 "的责备包括希律作为政府统治者的许多行为。


后来,使徒保罗与罗马总督腓力斯 "谈论公义、自制和即将到来的审判"(徒2425)。
很可能保罗是在要求腓力斯对他作为罗马帝国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负责,"腓力斯很惊慌",把保罗打发走了(第25节)。
此外,许多旧约中的先知对外国的罪说过话。人们可以在以赛亚书13-23;耶利米书46-51;以西结书25-32;阿摩司书1-2;俄巴底亚书(对以东);约拿书(对尼尼微);那鸿书(对尼尼微);哈巴谷书2;和西番雅书2中读到这些先知的责备。
因此,圣经并不支持 "将宗教排除在政府之外 "的观点。

8. "排除宗教 "观点的属灵基础

基督徒应该不难看出 "排除宗教 "观点的深层属灵基础。
这是因为 "排除宗教 "观点的最终目标是使政府完全世俗化,然后推而广之,使社会完全世俗化。
这种观点将使政府失去对其行为向上帝负责的任何意识。
由于政府对所有人的生活有如此巨大的影响,它将使整个国家失去对上帝的责任感,特别是当所有的宗教观点被从整个儿童公共教育系统中删除时。

此外,由于所有的绝对道德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基于宗教信仰和对上帝的道德责任感,这种观点将倾向于从整个国家中消除任何绝对道德标准的意识,或任何关于有任何明确的是非之辨的意识。
因此,这种观点的最终目的不仅是破坏对上帝的所有信仰,而且是使社会的道德完全解体。
对于相信圣经的基督徒来说,应该不难看出这种观点背后的最终属灵力量


内容翻译自:
书名:Politics - According to the Bible: A Comprehensive Resource for Understanding Modern Political Issues in Light of Scripture
作者:Wayne Grudem
出版社:Zondervan

出版年份:201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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